海南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海南省首届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教育学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学会,厅直属各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
为激励我省广大中青年教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的热情,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海南省教育学会根据2011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海南省首届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我省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参见《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
三、程序和办法
按学校推荐、市县初评、省级评选的程序进行评审。
1.校内推荐:学校可依据以上参评条件,通过综合业绩考核等有效形式产生候选人,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海南省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县教育(科)局(教育学会)。
2.市县初审:各市县教育局、教育学会根据学校推荐上报的人选,依据参评条件,逐一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参加评选。省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直接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海南省首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能手候选人申报·评审表》
(2)《海南省首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能手候选人汇总表》
(3)相关证件、各种奖励证书和成果复印件;
(4)市县(单位)关于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
3.省级评选:省教育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于7月底前组织评审工作,从各市县上报的推荐人选中评选出200名“海南省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并将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学会审定。
4.其它要求:(1)各市县教育(科)局或教育学会要根据参评条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本地区教学能手评选的具体操作方法,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可在评选市县级教学能手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学会推荐人选。(2)评选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可通过会费、行政部门的支持、单位或企业资助等方式解决,评选过程中不得收取参评教师的任何费用。(3)各单位教育学会还末成立的,由市县教育局行政部门组织。
三、表彰奖励
1.省教育学会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海南省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称号。对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规范的市县、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2.对获得“海南省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省教育学会将为他们提供展示的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制定使用有关评选结果的具体政策,在评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获得“海南省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
联系人: 谢 炜 联系电话:36652758(办)
地 址: 海口市流芳路1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邮 编:571100 电子邮箱:hnjyxh88@163.com。
附件1:《海南省首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海南省首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能手申报·评审表》
附件3:《海南省首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能手候选人汇总表》
下载附件地址:http://res.hersp.com/content/1000307
海南省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根据琼府[2010]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学会决定定期组织开展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并制定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是与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相衔接,形成教师队伍梯次结构。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我省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海南省教坛新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在教师、家长、学生中有较好口碑。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认真钻研教材,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较系统的研究,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3.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科教学质量在本校位居前列;积极参与学科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4年来,(1)能独自承担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对外公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获得市县级以上课堂教学类评比一等奖。(2)主持、承担或参与市县(省直单位)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有2篇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获得市县级以上二等奖或公开发表(其中必须有一篇为省级以上)。
4.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能在教育教学网站上建立个人博客,每年发表有较高质量的教学随笔5篇以上(以网站的复印材料或搜索结果为依据)。
5.教坛新秀的参评年龄,原则上为32周岁以下。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搞有偿家教的;
(3)不在教学第一线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海南省教学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受到普遍好评。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学科教学初具特色,教学实绩突出;中学教师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小学教师在低年级或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其他管理工作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3.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地区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是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近4年来,(1)承担过市县(省直单位)级以上的公开课或示范课任务并获得好评,在省级以上课堂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奖励。(2)在学校教科研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3)有2篇以上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获得市县级以上一等奖或公开发表(其中必须有一篇为省级以上)。
4.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能在教育教学网站上建立个人博客,每年发表有较高质量的教学随笔7篇以上(以网站的复印材料或搜索结果为依据)。
5.教学能手参评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搞有偿家教的;
(3)不在教学第一线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学校初评程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大会述职,民主测评、拟定人选,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上报市县(单位)教育学会。
2.市县教育学会(省直单位)推选程序。市县教育学会(省直单位)复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市县(省直单位)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人选,在市县(省直单位)教研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上报省教育学会。
3.省教育学会对各市县(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名单,并予以公布和表彰。
第五章 职 责
第七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必须加强师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学科教学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八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任课,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必须主动参加各类送教、支教活动,每学年送教1次以上;教学能手必须主动承担指导、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带徒1人以上。
第九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必须在本学科教学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学校和市县教研活动中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期听、评课1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究课不少于2节;教坛新秀每学年主持、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任务1项以上,教学能手每学年主持、承担或参与市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任务1项以上;积极参加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主动承担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继续教育、义务讲学等任务。
第十条 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县级以上教育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或获得市县(省直单位)级以上奖励;教学能手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新秀、教学能手每年至少精读1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心得;利用网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学年发表博文不少于6篇、计3000字以上;积极参加市县级及以上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级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两项评选活动交替进行,每两年轮评一次,每次各评选200人左右,在教师节期间表彰。
第十三条 省级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评选以海南省教育学会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每年度学科课堂教学评比结果为重要依据,并参考其他表现、成果和业绩。评选中不再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评比。
第十四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年度考核制度。市县教育学会(省直单位)要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建立档案,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把主要业绩、奖惩情况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学校负责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进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每年8月底前填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年度考核表》报市县教育学会(省直单位)审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其中优秀者可直接进入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参加评选。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市县教育学会(省直单位)通过专家委员会复审,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称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资格: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离开教学第一线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六条 海南省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由省教育学会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称号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先进个人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可以作为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九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县级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相矛盾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在海南省教育学会。